癌癥末期病人的靈性需要
一般而言,末期病人的靈性需要有三大類,分述如下:
1、尋找意義的需要:人在臨終時會自然回顧他的生活史,過去種種浮上心頭,企圖從人生經驗中發覺生命的意義,也希望最後這一段日子能留下些什麽。對於生命意義的質疑及回答,每個人有他個別獨特的答案,並沒有一般通用的答案。用生命回顧的方式借著聆聽病人回顧自己的生活史,可以協助他找出其中的意義,是很好的靈性照顧方法。回憶可能是痛苦的或滿足的,連痛苦的過去,也能找出其中的意義。例如一位大學教授臨終前回憶小時候家境清苦,替一家飯店為建築工地送便當打工賺學費,有天少了一個便當,老板娘誣賴是他偷吃了,他的自尊心大受打擊,發憤圖強,終於成為名教授。當天敘述這段往事,對自己的壹番奮鬥相當滿意,具有深刻的意義。
2、寬恕與和好的需要:臨終病人若心懷怨恨,就沒有心靈平安可言了,此時他需要寬恕及和好,將過去恩怨做一了結,才能使他獲得平安。
3、宗教信仰的需要:宗教信仰是一種堅實肯定的人生觀與價值觀,對超越世界的信念,與超越的造物者之間的關系,以及終極意義與死後生命的回答,只有加深宗教信仰才能獲得靈性的平安,禱告、唱詩、禮拜等給予病人很大的支持力量。
對於死後的生命,是屬於宗教的問題,基督教對死後生命肯定的教義,具備深度信仰的病人,較能坦然無懼地面對。
癌癥末期病人家屬須知
1、家屬最感困惑的第一個問題是—要不要告訴病人癌癥末期的實情?
許多中外的研究顯示:無論有沒有告知病人,他都明白自己病況的嚴重性,尤其癌癥是漸進性走下坡的疾病,病人只要意識清楚就能從自己的身體訊息中發現真相,要不要告知須視病人的接受意願而定。如果病人想清楚明了,他會詢問,如果病人主動詢問就應該誠實答復,否則與病人無法深度溝通,彼此演戲,互相感到孤獨,也無法交代後事完成心願,會造成生死兩憾。
如果病人不問,則表示他還沒有準備好接受這個殘酷的事實,則不必主動告知;但有時病人會觀察家屬的態度,如果他感受到家人都刻意隱瞞,故作樂觀,病人會敏感的順從家屬的意願假裝不知。如果以病人的需要為中心的照顧,則家屬應放下自己的情緒及需要,而準備好隨時答復病人。
2、家屬最感困難的第二個問題是—因為欠缺專業知識及經驗而不知所措:
若再加上家人彼此間的意見不同,莫衷一是,更是困惑。對於病人的醫療選擇,照顧處所的選擇,以至去世後的喪葬儀式,家屬之間可能會因各人的想法而意見分歧,而家屬的決定可能也並非病人本身的意願,無論對錯都沒有好處。最妥善的辦法是把決定及選擇權還給病人,讓病人自己做主,則病人安心,家屬也不會因意見不同而困擾了,若因專業知識的缺乏而不知所措,則應咨詢專家,求教正路。
3、家屬感困難的第三個問題是——要不要做急救?
現象是:臨終病人的家屬要求意願盡量救治病人,所以當病人呼吸心跳停止時做一套心肺復醒急救術(CPR),使病人疼痛不堪,臨終仍受盡折磨,最後仍不免去世。因為急救只是暫時挽回心跳呼吸,延長數小時,頂多數天的生命,病人的癌癥本身仍在繼續行變化,急救並不能真正挽回他的生命。在醫院中常見到病人因為痛苦,會去拔急救時插入氣管的管子,所以醫護人員就會把病人的手綁在床沿上,病人插著管子不能言語,全身又動彈不得,只能流淚。有時病人會生氣家屬及醫療人員給他如此折磨,而閉眼不看人,含恨而終。
一般民眾並不明白所謂的急救時如何做法?也不知後果如何?通常醫院中的急救術是在病人氣管中插入一根很粗的管子,外接呼吸器以助病人呼吸。病人若心跳停止,則利用電擊或心臟按摩術助他回復心跳,這方法有時會壓斷病人的肋骨,這套急救術如用在急性病患者如:車禍、溺水、觸電等意外事故或心臟病人時,常可挽回寶貴的生命,是極珍貴有效的方法。但若用在癌癥末期病人,則除了增加病人許多折磨痛苦之外,並不能恢復生活品質,或許可延長幾天死期,但並不能真正挽救生命,毫無意義可言。英美的醫療界曾對此壹問題詳加探討,目前在醫學倫理上已不為末期癌癥患者做急救,是符合倫理的行為。許多癌癥患者也自己早已簽好同意書,請求醫院到時候不為他做急救(DNR,Do not Resuscitation)。臺灣社會因有的家屬在病人去世後,告狀醫院不做急救。最好的辦法是病人及家屬對於急救都有真實的認知,事先要求醫師不要給予急救,讓病人平安尊嚴地去世;或是臨終時出院回家,在家中安然而終,免去急救時的折磨痛苦。
1980年,臺北榮民總醫院癌病治療中心主任,在其主辦的癌癥研討會中,提出Hospice Care 一詞,當時便譯成“安終照顧”。1983年,天主教康泰醫療教育基金會成立癌癥末期病患的居家照顧服務,創下Hospice Home Care,即安寧居家療護之先。1990年基督教馬偕醫院開辦了全國第壹家安寧療護醫院。
安寧療護強調“四全照顧”:全人、全家、全程、全隊照顧。借著妥善的照顧而使生死兩無悔及無憾,因此照顧的品質最為重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