從現階段來看,帶癌生存是有條件的,總結起來有四點:
第一是與腫瘤生長的部位有關。如肝臟,腫瘤長在肝門、膽管附近就很要命,長在肝臟周圍,危險系數就相對小些。
第二是與腫瘤的惡性程度有關。惡性程度低壹些,會給刺激和調整免疫抗癌機能多留些時間和機會。
第三是與人體免疫程度的破壞程度有關。癌癥本身是由免疫缺損而導致的,如果不講時機,不論條件地一味電、化療,對免疫抗癌機制造成了災難性的損害。在這樣的情況下,免疫刺激可能也無能為力。
第四是與病人的精神狀態、心理素質有關。因為人的情緒好比是人體免疫系統的司令官,而分布在人體各部的免疫衛士卻都是看司令官臉色行事的“小人”。因此,不良情緒可以說是癌變的“催化劑”,它誘發腫瘤並促使其迅速惡化。
看來,帶癌生存的條件有些是先天的,而有些是人為的。由於癌癥患者的病情千差萬別,治療手段各有利弊,很難一概而論,但為帶癌生存創造條件的治療,應以有利於延長生命、有利於調整和激發人體免疫抗癌能力為原則。只有延長生命,才能給調動人體免疫抗癌能力留有一定的時間;而只有增強人的免疫機能,才能夠從根本上對抗癌癥,從而延長生命。
摘自:https://www.233.com/hushi/Tumour/20110423/100849636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