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國腫瘤在人群中的發病率正在不斷上升,各類腫瘤病人的數量越多,而且,大部分病人除了接受手術、放療等治療外還需接受化療,化療藥物的副作用亦逐漸被人們發現,除了通常認為化療藥對骨髓、胃腸道、毛發及生殖器官有明顯毒副作用外,近幾年的臨床研究發現:許多化療藥物對心臟有一定的毒性,而且隨著腫瘤患者化療後生存期的延長,其引起的心臟毒性反應也將變得較常見。
化療對部分病人的心肌可造成不可逆性損害,尤其對那些原有器質性心臟病患者,危險性更大。
化療藥物導致的心臟毒性反應的臨床表現各異,輕者無癥狀而只有心電圖改變,重者可致心肌壞死,發生致死性充血性心力衰竭。目前常用的藥物中,能引起心臟毒性反應的環磷 胺、柔紅黴素、阿黴素及表阿黴素等,尤其是柔紅黴素和阿黴素兩藥,心臟毒性發生率較高。另外,馬利蘭可引起心肌內膜纖維化;絲裂黴素引起心肌損傷,阿糖胞 引起心包炎等。繼發於化療藥物的心臟病變可呈突發性,也可在不知不覺中逐漸加劇,其治療同一般心臟病處理,但由於化療藥物引起的心臟病變更頑固,死亡率高,因此特別應註重預防。
首先要明確腫瘤化療的適應癥,不能把化療作為對晚期惡性腫瘤患者的一種安慰療法;其次,對於有明顯劑量依賴性的藥物,應嚴格限制其累積量,並註意個體差異;另外,對既往有心臟病的患者,在化療前後可給予保護心肌的藥物,化療時需動態監測心功能,如有明顯反應即考慮停用,對近期有心臟病發作者應禁用;對於由腫瘤引起心臟病變如癌性心包積液,在化療同時也要作心臟功能監測。
如因病情需要而聯合應用有毒性藥物時,可考慮適當減量,一旦出現明顯臨床癥狀及心電圖嚴重異常應及時停藥;還有根據藥物藥代學特點,改進給藥方法,如分次給藥能降低毒性的話,則予分次給藥或使用微泵等。